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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2014/1/5    来源:武汉-安信多|代办营业执照|财务代理    作者:代办营业执照  阅读: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工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和落实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的要求,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环保、节能、安全规定的前提下,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现就全省工商系统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民和各类组织都可以依法自主创业和参与全民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二、放宽创业主体资格条件。自然人身份的各类创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可作为申办各类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的中国护照即可作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财政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三、鼓励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任何限制。

  四、放宽科技成果的出资比例。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五、放宽中小企业出资期限。创业人员共同投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实行分期出资的有限公司,投资人确有理由不能按期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的,可延期1年缴足。

  六、放宽初创科技、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出资条件和期限。创业人员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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